关于印发自治区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2012-05-22 09:00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投搞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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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办发〔2012〕75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自治区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11-2015年)》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五月八日

自治区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11-2015年)

为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关于加强综合防灾减灾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提高综合防灾减灾能力,最大程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依据《国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11-2015年)及《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本规划。

一、现状与形势

(一)“十一五”期间综合防灾减灾工作取得显著成效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高度重视综合防灾减灾工作,把综合防灾减灾工作做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保障和自治区公共安全体系建设的核心内容。“十一五”期间,自治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综合防灾减灾“十一五”规划》,结合实际,全面提升了全区综合防灾减灾工作水平。

一是进一步完善了救灾应急预案管理机制。结合全区灾情和救灾工作实际,经过多方努力,编制出台了《自治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使我区的应急救助工作更加高效、有序的开展。同时,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原则,要求各地进一步修订完善了地(市)、县、乡、村四级《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全区已初步建立上下衔接、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机制,构建了政府统一指挥、民政部门综合协调、有关部门配合联动的灾害应急管理工作格局。

二是初步形成了防灾、抗灾、救灾相结合的救灾工作新格局。通过综合分析我区灾害特点和发展趋势,不断倡导综合防灾减灾新理念,创新减灾领域的指导思想和工作思路,使得综合防灾减灾工作从“救灾”为主转向以“防灾”为主的综合减灾体系。成立了自治区减灾委员会和自治区减灾中心,着力开展了“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活动,提高了社区综合防灾减灾整体能力。以“5・12”国家减灾日为契机,有效组织了综合防灾减灾宣传活动,在全区各地普遍开展以灾害预防、自救、互救等应急减灾知识为主要内容的宣传,广泛普及减灾知识,增强了广大群众的防灾意识和各有关部门对灾害的应急管理能力。

三是创新救灾基础设施建设体系,灾害应急救助能力有了显著提高。为进一步提高全区应急救灾效率,自治区有关部门积极争取、主动协调,构建了便于指挥、规模适度、布局合理、功能齐全、反应迅速、运转高效、保障有力的救灾物资储备网络。乌鲁木齐中央级救灾物资储备库已得到国家批准并已开工建设。喀什中央级救灾物资储备库已落实了建设规划、建设用地等前期准备工作,待国家发改委立项。在加强自治区救灾物资储备中心建设的基础上,立足于防大灾、抗大灾,提高灾害应急救助能力,督促各地储备了一定数量的救灾棉被、棉衣裤、救灾帐篷等物资,为全面提高备灾能力奠定了基础。

四是受灾群众和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切实保障。近几年来,通过提高标准、扩大受益范围,受灾群众基本生活的保障水平不断提高。中央于2006、2007和2011年先后三次调整救灾补助标准,此外,自治区财政也在逐年加大救灾资金投入,全力安排灾民生活。

五是综合防灾减灾人才和专业队伍逐步壮大。“十一五”期间,自治区加大了综合防灾减灾人才培养力度,分班分批次举办多种业务培训班,培养了大量业务工作人才,为自治区有效开展综合防灾减灾工作提供了技术力量和人才支撑。同时,积极发挥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民警、民兵预备役及志愿者在综合防灾减灾中的骨干作用,防汛抗旱、抗震救灾、防沙治尘等专业队伍不断壮大,建立了各级灾害信息员队伍,综合减灾救灾队伍建设全面推进。

(二)“十二五”时期自治区综合防灾减灾工作面临的形势、机遇和挑战

近年来,自治区各级党委、政府为综合防灾减灾事业做出了巨大努力,取得了显著成效,但随着全球气候不断变化,自然灾害风险进一步加大,综合防灾减灾工作仍存在着薄弱环节。

新疆地处祖国西北边陲,是全国自然灾害较为严重的地区之一。灾害种类多,分布范围广,特别是大灾呈现出上升趋势,5级以上破坏性地震及沙尘暴、大雪等灾害频繁发生,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持续加重,给全疆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带来了很大困难,严重影响了新疆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  随着全球气候不断变暖,新疆自然环境也显现出了复杂多变的趋势,自然灾害的发生规律、损失程度和影响深度广度出现了新特点和新变化,各类灾害的突发性、异常性、难以预见性日显突出,重救轻防、重财轻人、重部门单一行为轻社会联动观念时有存在,没有完全跳出传统救灾体制的束缚。全疆综合防灾减灾基础设施建设相对较弱。自治区、地、县灾害应急指挥、避难场所还未完全按标准建立,城市群众灾害设防水平有待于进一步提高,农村群众住房防灾抗灾标准普遍较低。基层抗灾救灾物资储备体系还不够完善,应急通信、指挥和交通装备水平还相对滞后。综合防灾减灾人才队伍建设有待于进一步提升,各级灾害管理人员业务素质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面向基层乡村社区的减灾科普宣传需进一步深入,社会公众减灾意识和避灾自救技能还有待于进一步加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还相对滞后,农村居民主要依靠农业及其他自然资源为生,受自然灾害的影响很大,不少农村人口因灾返贫,自身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还很薄弱。

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的胜利召开,支持我区将减灾工作重点放在加强救灾应急体系建设上,为救灾工作提供了新的发展契机。自治区将减轻灾害风险列为政府工作的优先事项,综合防灾减灾的地位和作用更加凸显,为全疆综合减灾救灾工作提供了有利条件。中央和自治区不断加大救灾工作的投入力度,自治区经济社会保持平稳较快发展,为开展综合防灾减灾工作提供了坚实的物质保障和社会基础。社会各界积极主动参与综合防灾减灾,为开展综合防灾减灾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参与氛围。全疆社会动员逐步实现由应急化向常态化转变,民间组织、社会团体、基层自治组织、企业、志愿者、社会工作者等积极投身综合防灾减灾工作,日益成为综合防灾减灾的重要力量。

“十二五”时期,是综合防灾减灾工作面临机遇和挑战并存的关键时期,我们要立足新疆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统筹规划综合防灾减灾事业发展,加速推进综合防灾减灾能力建设,构建综合防灾减灾体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规划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以人为本、为民解困的要求,综合运用全疆各种资源和多种手段,始终坚持综合防灾减灾与新疆经济发展相协调、坚持综合防灾减灾与应对气候变化相适应、坚持综合防灾减灾与城乡区域建设相结合,努力依靠健全法制、依靠科技创新、依靠全疆力量,全面加强各级综合防灾减灾能力建设,着力提高全民综合防灾减灾意识,全面推动新疆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

(二)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科学减灾。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作为综合防灾减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科技进步作为全面提高综合防灾减灾能力的重要支撑,规范有序地开展综合防灾减灾工作。

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民参与。坚持各级政府在综合防灾减灾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加强各部门间的协同配合,积极组织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参与综合防灾减灾,重视综合防灾减灾科技知识的宣传教育和普及。

预防为主,协同推进。加强自然灾害风险调查、监测预警预报、宣传教育等预防工作;坚持防灾、抗灾和救灾相结合,协同推进全疆灾害管理各个环节的工作。

(三)规划目标

1.自然灾害造成的死亡人数在同等致灾强度下较“十一五”时期明显下降,年均因灾直接经济损失占自治区年内生产总值的比例要逐年下降,自然灾害对生态环境的影响进一步降低。

2.我区自然灾害发生12小时之内,保证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初步救助。

3.实现通过保险赔付为各类自然灾害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提供补偿的比例明显提高。

4.抗震设防要求监管工作进一步完善,通过加大灾后基础设施重建力度,使新建改扩建的学校、医院、城市基础设施、农村房屋达到抗震设防要求。

5.全区综合防灾减灾意识明显增强,综合防灾减灾知识在学校、企事业单位及公众中普及率明显提高。

6.自治区综合防灾减灾人才队伍规模不断扩大,人才结构更加合理,储备一定数量的人才资源。

7.全区创建150个“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每个城乡基层社区至少有1名灾害信息员。

8.综合防灾减灾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各地(州、市)、县(市、区)建立综合防灾减灾协调机构。

9.基本建成全区综合防灾减灾与风险管理信息平台,自然灾害监测预警预报和信息服务能力进一步提高。

10.建设各地(州、市)、县(市、区)应急救灾物资储备仓库,储备一定数量的救灾物资,实现应急救助保障功能。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自然灾害监测预警预报能力建设

积极加强与国土资源、交通、气象、水利、地震、农业、林业、畜牧、卫生等相关部门的协同,建立自然灾害监测站网络,实现部门间信息资源共享,完善各地灾害监测基础设施建设,增加自然灾害监测站网密度,提高监测水平。健全自然灾害预报预警和信息发布机制,加强自治区自然灾害早期预警能力建设。

(二)加强自然灾害评估能力建设

构建自治区自然灾害评估专家体系,完善专家会商机制,结合预警地区的自然条件、人口和社会经济背景数据进行分析,听取专家学者的科学意见,不断提高风险评估、应急评估、损失评估、社会影响评估和绩效评估水平,完善重特大自然灾害综合评估机制,提高灾害评估的科学化、标准化和规范化水平。

(三)加强灾害灾情信息的报送管理工作

“十二五”期间,要继续完善自然灾害灾情信息报送管理体系建设,特别是加强县市和乡镇灾情信息报送管理工作,重点突出灾情上报的时效性、准确性和规范性,下大力培训自然灾害灾情信息管理系统的使用,实现全区灾情信息不迟报、漏报、误报,全面提升我区灾情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进程。

(四)加强城乡基层综合防灾减灾能力建设

提高我区城乡防洪抗旱、防震抗震、防汛防雷、防寒抗雪、防沙治沙、防治地质灾害等综合防灾减灾能力,健全城乡基层综合防灾减灾体制机制,完善乡镇、街道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并适时组织演练。“十二五”期间,继续开展“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活动,加强城乡基层社区居民家庭综合防灾减灾准备工作。有效利用学校、公园、体育场等现有场所,建设或改造城乡应急避难场所,建立城乡综合防灾减灾新模式。

(五)加强自然灾害应急处置与恢复重建能力建设

建立健全以人为本、政府主导、部门负责、分级管理、社会参与的应急管理体制和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运行机制,加强自治区救灾应急装备建设,积极争取上级配发及自行购置部分综合防灾减灾和应急救灾设备。“十二五”期间自治区扩大储备库覆盖范围,建设地州级和县市级的救灾物资储备仓库,丰富物资储备种类,提高物资调配效率。加强受灾群众生活保障能力建设,充实自然灾害救助项目,在中央救助的基础上,自治区加大救灾资金投入力度,各地(州、市)适时提高自然灾害救助资金补助标准,提高受灾群众救助质量和生活保障水平。加强灾后恢复重建能力建设,做好恢复重建需求评估、科学选址、工程实施、技术保障等工作,加强受灾群众的心理援助,提高恢复重建监管水平。

(六)加强综合防灾减灾技术支撑能力建设

引进、吸收和借鉴国内兄弟省市先进的综合防灾减灾技术和成功经验,完善自治区综合防灾减灾政策,推动我区综合防灾减灾领域建设。加大综合防灾减灾科学交流与技术合作,采取引进来和送出去的方式广泛开展综合防灾减灾技术交流,提升我区综合防灾减灾整体工作水平。

(七)加强综合防灾减灾社会动员能力建设

鼓励和引导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志愿者等参与综合防灾减灾工作,建立自然灾害救援救助征用补偿机制。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和公众在灾害防御、紧急救援、救灾捐赠、医疗救助、卫生防疫、恢复重建、灾后心理干预等方面作用。加大基层社区建立综合防灾减灾志愿者队伍力度,培养志愿者的综合防灾减灾知识和技能。

(八)加强综合防灾减灾人才和专业队伍建设

按照扩充队伍总量,优化队伍结构,完善队伍管理,提高队伍素质的原则,逐年加大灾害信息员培养力度,定期开展针对性训练和技能培训,培养和发展“一队多用、专兼结合、军民结合、平战结合”的救灾抢险专业队伍。充分发挥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民警、医疗卫生、矿山救援、民兵预备役等相关专业保障队伍以及红十字会和社会志愿者力量在救灾工作中的作用。积极协调教育部门在高等院校中加强对自然灾害及风险管理等相关学科的建设,扩大相关专业的研究生和本科生规模,注重专业技术人才和紧缺型人才培养。

(九)加强综合防灾减灾文化建设

提升全疆各界的综合防灾减灾意识和文化素养。结合全国“防灾减灾日”和“国际减灾日”,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综合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活动。把综合防灾减灾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加强中小学校、幼儿园综合防灾减灾知识和技能教育,经常性开展疏散逃生和自救互救演练,提高公众应对自然灾害的能力

四、重大项目

(一)自然灾害应急救助指挥系统建设建设

灾害应急救助指挥系统,实现灾情、决策、指挥、物资调运等各类信息的及时发送与传递。构建灾害损失评估,为灾害应急救助提供科学决策信息。大幅提升灾害应急救助即时信息高效处理、互联互通与指令信息的快速传达能力。

(二)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

以统筹规划、合理分布和资源整合为原则,综合利用现有物资储备系统和储备仓库等设施,通过新建和改扩建等方式,完成乌鲁木齐、喀什中央级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逐步完善中央级救灾物资储备网络。因地制宜的完成全疆各级救灾物资储备仓库建设,健全救灾物资储备体系,优化救灾物资管理与使用。完善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医疗卫生防疫、交通应急保障、森林防火等方面的物资储备,提升救灾物资储备信息化管理水平。逐步建立运力集结、资源补给、车辆维修的全疆救灾物资交通运输网络

(三)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建设

综合应急避难场所。根据我区各乡镇人口分布和城市布局,充分利用城市中心区或人员密集区的公园、广场及学校等大型公共服务设施,并进行相应的灾害预防能力评估(如抗震鉴定等),建设能够为群众提供较长时间避难和集中性救援,承担应急指挥和避难救援中心作用的城市综合应急避难场所。

(四)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建设

按照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标准,在全疆范围内创建150个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城乡社区内应建立居民就近紧急疏散和临时安置的避难场所,适当配置应急物资,设置应急逃生指示标识和应急广播接收装置,配备家庭居民综合防灾减灾器材和救生工具,编制社区应急预案和灾害风险图,开展社区救灾演练,建立社区志愿者队伍等。

(五)加强基层综合防灾减灾装备建设

针对当前全疆各县、乡镇综合防灾减灾装备相对落后的实际,“十二五”期间,要加大基层综合防灾减灾装备设备配备力度,为基层灾害信息员配备适应不同需求的灾情信息采集设备,建立成系统、成规模的基层减灾信息装备网,实现与其他部门相关系统的互联互通。

(六)综合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基地建设

建设综合防灾减灾文化宣传教育基地。结合各地已有宣传教育设施,增加或完善综合防灾减灾文化宣传教育功能,各地(州、市)新建或改扩建至少一个综合防灾减灾文化宣传教育基地,配置综合防灾减灾相关专业器材及影音设备,为公众提供体验式、参与式的综合防灾减灾知识文化服务

开展综合防灾减灾文化教育活动。开发综合防灾减灾系列科普读物、挂图和音像制品,编制多种民族语言的综合防灾减灾教育培训教材,组织形式多样的综合防灾减灾知识宣传活动和专业性教育培训,总结重大自然灾害应对的经验和教训,开展各类自然灾害的应急演练,加强各级领导干部综合防灾减灾教育,增强公众综合防灾减灾意识,提高自救互救技能。

五、规划实施机制与保障措施

(一)加强综合防灾减灾管理体制和机制建设

进一步强化自治区减灾委员会的综合协调职能,健全各级政府防灾减灾综合协调机制,充分发挥专家在综合防灾减灾中的决策咨询作用。加强综合防灾减灾政策研究,完善自治区综合防灾减灾的上下联动、部门协同、分工合作的综合防灾减灾决策和运行机制,完善绩效评估、责任追究制度。

(二)完善综合防灾减灾法律法规和预案体系

推进综合防灾减灾法律法规体系建设,全面贯彻实施《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完善自治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体系和自治区自然灾害应急工作规程,不断提高应急预案的科学性、可行性和可操作性。加强综合防灾减灾标准体系建设,加快推进灾害管理、救灾物资、救灾装备等标准工作建设,提高综合防灾减灾工作的规范化和标准化水平。

(三)加大综合防灾减灾资金投入力度

积极争取中央对自治区综合防灾减灾项目建设经费,完善自治区各级政府对综合防灾减灾工作经费投入机制,加强综合防灾减灾资金管理和使用,建立健全救灾和捐赠款物的管理、使用和监督机制。加强对贫困地区和农村地区综合防灾减灾基础设施的支持力度。完善自然灾害救助标准体系。

(四)加强综合防灾减灾人才队伍培养和建设

建设以综合防灾减灾管理和专业人才队伍为骨干力量,各类灾害应急救援队伍为突击力量,以综合防灾减灾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队伍为辅助力量的综合防灾减灾人才队伍,建立综合防灾减灾人才信息管理系统。推动高等院校中设立自然灾害学科,提高综合防灾减灾专业在研究生、本专科生教育中的比重,提高老师和学生的综合防灾减灾使命感、责任感。开展综合防灾减灾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试点工作,建立健全志愿者队伍管理机制,全面提高志愿者的综合防灾减灾技能和水平。

(五)广泛开展综合防灾减灾疆内外合作与交流

建立和完善自治区与各省、地区和各部门在综合防灾减灾领域的合作机制。广泛宣传自治区综合防灾减灾的成就和经验,积极借鉴兄弟单位的综合防灾减灾理念和做法,科学引进兄弟单位先进实用的综合防灾减灾技术装备,推动综合防灾减灾的合作与交流。通过疆内外项目合作、人员交流培训等形式,提高综合防灾减灾交流合作的广度和深度。

(六)加强地理信息国情监测工作。

充分利用测绘地理信息数据资源,先进技术和人才优势,积极开展综合防灾减灾监测等地理信息国情监测,提高综合防灾减灾决策和应急保障能力。

(七)规划实施与监督

各地(州、市)、各部门结合实际编制本地区和本行业的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优化整合各类综合防灾减灾资源,统筹运用法律和行政手段,确保规划实施。在各类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的规划、设计、选址等过程中,要考虑综合防灾减灾因素,对重大项目或灾后容易引发次生灾害的项目,需进行有关灾种的安全评估等项工作,并做为项目审批的依据之一。自治区减灾委员会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接受自治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在本规划实施的中期阶段,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中期评估。

来源: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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